1、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任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并且必须受到惩处的。
3、食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法律法规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按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按性质。国家标志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制性国家标准GB,国家推荐性标准GB/T。按内容。
【法律分析】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执行以下标准: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分类 按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 按性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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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15项)、产品标准(809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4项)和检验方法标准(513项),另有107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4大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通用标准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危害和措施进行了规定,涉及的食品类别多、范围广,标准的通用性较强。
我国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每级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都分别有明确规定。
1、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与微生物控制和食品腐败变质等安全指标密切相关。
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主任、研究员朱蕾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和保障公平贸易的重要手段,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技术依据。
3、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的内容具体如下: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所谓食品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谓正常食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的相对性,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4、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GB/T 9694-2009 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总磷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96932-2009 肉与肉制品 氯霉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 、运输 、验收 、贮存 、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 、冷却肉 、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 。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
1、法律分析: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