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验收员对商品进货的质量验收;负责指导养护员对商品养护;督促药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制度,每月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负责对药店质量问题商品的确认;负责对验收员、养护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药品保管、质量等方面的指导并记录。
制定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既定的标准和要求。他们需要分析产品质量的特点和客户需求,以便确定有效的质量控制策略。质量控制和监控:质量管理员负责监控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四)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五)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六)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第六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
负责拟定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协助领导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 协助领导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协助领导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 实时监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实施情况符合规定。
一)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包括 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搅拌站管理制度技术职能1) 熟悉熟知各操作盘面功能,各功能键、仪表、警示灯相对应的机械机构、执行电器及其执行顺序。熟知各操作盘面手动控制键的功能及其对应的机械机构、动力电器及其执行顺序。
内容:5.1 检查内容: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2 各岗位管理标准的落实情况;5.1.3 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5.2 检查方式:各部门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引言:介绍本次质量体系自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并提出自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列举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等,说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描述文件更新情况和使用情况。
实际上你就制作一个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表,表格内容有:检查部门、检查日期、检查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名称、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得分、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负责人签名。质量管理制度名称药监部分都应该给了你们GSP的资料了,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也都有。照上面填就行了。
提高工作效率:检查表可以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避免重复工作和遗漏环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率:检查表可以帮助工作人员遵循标准化流程,从而减少因疏忽或误操作引起的错误。规范工作流程:检查表可以将工作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减少差错率。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选择“电子服务”栏目,进入首营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填写人员资质信息,包括职工学历、职称证书等,填写场所设施信息,包括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
2、作为一家药店,经营者还需要施行GSP认证,所谓的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店经营一切都需要按照GSP模式运作。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如果涉及医疗器械的话,则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核准经营的品种类别。《药品经营许 可证》规定核准的药品经营范围有十一类: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5、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6、私人开药店需要的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1、药品经营企业的记录和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根据法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查询显示:药品经营企业需要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以备查验和监管。保存5年的时间可以确保相关信息在需要时能够被有效地检索和使用。
3、新版GSP第四十二条规定: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4、药品经营企业的记录和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5、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
6、药品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一般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以下是常见的几类记录及凭证的保存期限: 药品注册证书:10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10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年。 药品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至少5年。 购进药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和有关资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