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如果发现食品过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可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2、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3、食药监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1、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家、销售者不能销售过期、变质的产品;法律要求商家应直接向消费者在包装食品标签的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的贮存条件等,注明保质期等内容应用规范的汉字,易于消费者辨认;一般罐装和玻璃瓶装饮料类的食品保质期为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通过日期是 2015年4月24日,实施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共10章154条。
3、食品安全法通过日期2015年4月24日,正式实施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
4、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5、GB7718-2011)第4条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提前打生产日期的处罚标准: 生产日期提前一天,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的处罚方式具体如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批号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2、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3、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
4、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要求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应在保健功能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而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在新的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定发布实施前,原保健功能声称的标识不变。
6、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世携亩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强制标识的信息,这也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