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检测依据:在接收检测任务时,必须清楚了解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必要时,应根据理解编制具体的检测程序和方法,以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避免质量问题。 样品的抽取: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在抽样、封样、记录和取送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质量要求。
2、实验室的实验结果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科研产品的成功与否。措施有加强试验人员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试验技能、试验对象的产品标准按章办事,保障实验环境的符合性,保障实验仪器本身的合格、严格按标准进行试验,加强复核,避免产生系统性的错误。总之保证实验的结果可重现、可验证、正确无误。
3、外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控制,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实验室以外的质量控制手段来保证检测结果所采取的方式,一般分为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4、监督员的数量: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监督员,如食品、化工、建材等涉及的各专业实验室,当检验、校准人员在本岗位进行工作时,应按其工作岗位分别设置监督员。质量监督员一般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4、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检测操作:检验人员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及时和准确记录。 计算和数据处理:根据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并进行校对验证,以确保结果的正确性。通过这些阶段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实验室能够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满足客户和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的实验结果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科研产品的成功与否。措施有加强试验人员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试验技能、试验对象的产品标准按章办事,保障实验环境的符合性,保障实验仪器本身的合格、严格按标准进行试验,加强复核,避免产生系统性的错误。总之保证实验的结果可重现、可验证、正确无误。
监督员的数量: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监督员,如食品、化工、建材等涉及的各专业实验室,当检验、校准人员在本岗位进行工作时,应按其工作岗位分别设置监督员。质量监督员一般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
1、留名制 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人库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2、外部质量控制 \x0d\x0a外部质量控制,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实验室以外的质量控制手段来保证检测结果所采取的方式,一般分为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3、质量控制程序: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开展的内部质量控制;b)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c)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d)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验检测;e)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1、工程质量检验依据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也就是现有的建筑工程方面,质量检测的标准包括有施工现场的质量条件的标准,还有就是结构工程质量方面的标准以及安装工程的标准。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