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开给个人。电子发票对于消费者维权以及征税管理都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电子化留存对打击假货非常关键,消费信息证据与购物过程都在大数据中,能增强维权的便利性。另一方面,虚假营销将因税收杠杆空间被大幅挤压,有助于营造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国药控股大药房能开公司发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浙江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其前身是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是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
医药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数量受到严格控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有: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内容的销售凭证。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产品每批检验报告(厂检,首营抽检时用到);1产品最小包装盒(样本);1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一般纳税人认定记录(可有可无);1法人授权书(法人委托书);1身份证复印件;1产品生产标准;1购销合同;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批文;2购销员资格证书。
销售药品时,医药公司所需的首营资料清单相当详尽,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以下是主要的文件和要求:生产企业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纳税报表、企业质量调查表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首营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
首营资料包括:药品资料: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物价批文。检验报告(首批和同批)企业资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首营资料所需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材料介绍:生产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年纳税报表;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红印章(公章),每一证A4纸版本,复印件需清晰。器械首营资料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及工商年检报告、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留档。索取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产品的备案凭证。
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法律分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